國家選擇
瑞典 Sweden
瑞典的高等教育包含大學和學院,均為免費教育,分為三個週期;第一週期 (First cycle),可取得大學學位或文憑,修業年限3年;第二週期(Second cycle) 可取得碩士學位,修業年限1至2年;第三週期(Third cycle)可取得博士學位, 修業年限4年。
2007 年瑞典高等教育為與歐盟其他高等教育接軌,以利大學生的交流,乃 配合歐盟提倡之提升歐洲高教合作之波隆納進程(Bologna process) 進行高等教育 制度改革、入學改革方案,外籍生收費等改革方案,自 2011 年秋季起,瑞典開 始向歐盟、歐洲經濟區和瑞士之外的學生收取學費。 入學制度方面,瑞典政府加重進階語言與數學等科目的計分比重,讓選讀此 科目的學生進入大學更為有利,研訂僅有瑞典語、數學以及英文科目及格的高中 學生才具資格進入大學院校就讀。8 大學學制與學分制方面主要改變有高等教育由原本的學、碩一級,博士一級 的二級制改為學、碩、博三級制;第一級頒授證書與學士學位、第二級頒授 1、 2 年碩士學位、第三級頒授 2 年專業博士學位以及 4 年至哲學博士學位;大學對 各項課程學生學習成果擬定目標;所有學位須完成一定的學分,第一、二級學位 需要具備獨立研究能力;引進全時 40 週 60 學分的學習制度;引進 2 年制藝術碩 士學位及 1 年制藝術碩士學位;2 年至碩士及博士學位均改為研究為主。
瑞典的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學以及學院提供,大約有50個左右高等教育機構, 提供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,其中多為公立,包含 14 所國立大學(universities)以及 17 所國立學院(university colleges),提供第一以及第二週期的高等教育,大學與 學院的差別在於大學可以授予第一、二、三週期的學位,而學院僅能授予第一、 二週期的學位,但在近年,有些學院取得授予第三週期特定學科領域學位的權利。 12 瑞典各大學與學院均設有大學董事會(University board),除了烏普薩拉大學 (Uppasala University)為皇室大學,董事會主席由國王任命外,其餘各大學董事皆 由政府任命,一般大學董事會不超過 14 名,包含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等。 各學院亦設有董事會(board)由院長擔任主席成員大多由學院教師組成,學生代表 至少有兩位董事席次。13 瑞典相對其他國家擁有較平均的入學機會,國家招生規定由高等教育法、高 等教育條例、瑞典高等教育議會共同規範,透過學生離校成績以及瑞典學術性向測驗作為入學的標準。高等教育條例規範了進入課程以及計畫所需的要求,以及 所有會涉入選擇評估的依據,其中包含了學生最終離校的成績。在瑞典高等教育 是免費的,但是自 2011 年秋季起,瑞典開始向歐盟、歐洲經濟區和瑞士之外的 學生收取學費,為了支援學生在瑞典學習,瑞典政府透過高等教育委員會撥款進 行獎助學金的發放。
*摘錄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
2007 年瑞典高等教育為與歐盟其他高等教育接軌,以利大學生的交流,乃 配合歐盟提倡之提升歐洲高教合作之波隆納進程(Bologna process) 進行高等教育 制度改革、入學改革方案,外籍生收費等改革方案,自 2011 年秋季起,瑞典開 始向歐盟、歐洲經濟區和瑞士之外的學生收取學費。 入學制度方面,瑞典政府加重進階語言與數學等科目的計分比重,讓選讀此 科目的學生進入大學更為有利,研訂僅有瑞典語、數學以及英文科目及格的高中 學生才具資格進入大學院校就讀。8 大學學制與學分制方面主要改變有高等教育由原本的學、碩一級,博士一級 的二級制改為學、碩、博三級制;第一級頒授證書與學士學位、第二級頒授 1、 2 年碩士學位、第三級頒授 2 年專業博士學位以及 4 年至哲學博士學位;大學對 各項課程學生學習成果擬定目標;所有學位須完成一定的學分,第一、二級學位 需要具備獨立研究能力;引進全時 40 週 60 學分的學習制度;引進 2 年制藝術碩 士學位及 1 年制藝術碩士學位;2 年至碩士及博士學位均改為研究為主。
瑞典的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學以及學院提供,大約有50個左右高等教育機構, 提供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,其中多為公立,包含 14 所國立大學(universities)以及 17 所國立學院(university colleges),提供第一以及第二週期的高等教育,大學與 學院的差別在於大學可以授予第一、二、三週期的學位,而學院僅能授予第一、 二週期的學位,但在近年,有些學院取得授予第三週期特定學科領域學位的權利。 12 瑞典各大學與學院均設有大學董事會(University board),除了烏普薩拉大學 (Uppasala University)為皇室大學,董事會主席由國王任命外,其餘各大學董事皆 由政府任命,一般大學董事會不超過 14 名,包含校長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等。 各學院亦設有董事會(board)由院長擔任主席成員大多由學院教師組成,學生代表 至少有兩位董事席次。13 瑞典相對其他國家擁有較平均的入學機會,國家招生規定由高等教育法、高 等教育條例、瑞典高等教育議會共同規範,透過學生離校成績以及瑞典學術性向測驗作為入學的標準。高等教育條例規範了進入課程以及計畫所需的要求,以及 所有會涉入選擇評估的依據,其中包含了學生最終離校的成績。在瑞典高等教育 是免費的,但是自 2011 年秋季起,瑞典開始向歐盟、歐洲經濟區和瑞士之外的 學生收取學費,為了支援學生在瑞典學習,瑞典政府透過高等教育委員會撥款進 行獎助學金的發放。
*摘錄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